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是一项全国性的重要民生政策,对于惠民生、扩消费、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失能老年人。相比而言,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也带来更多的支出负担,使许多家庭承受着较大压力。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能有效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减轻其照护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供需更加匹配,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政策已经出台,关键在落实,让它发挥最大成效。不同于家电等商品消费补贴,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具有个性化、差异性等特点,它需要补贴对象通过能力评估之后,在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时才能享受,并且不同的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和比例也不一样。同时,这项政策牵涉面广,涉及补贴对象、评估机构、服务机构、民政和财政等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工作流程更多、要求更高。这就要求各方主体各尽其责、高效协同,共同推动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将好事实事办到老年人心坎上。
对民政部门而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相关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政策,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数据的采集和导入,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领补贴、具备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和结算等,通过“民政通”加强信息管理和资金、评估、服务等监管,确保服务有质量、资金使用更安全。
对相关服务机构而言,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及时归集评估数据,为发放消费补贴打好基础;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承接方,要增强服务能力,公平参与竞争,依法依规提供性价比高的服务,杜绝“先涨价后抵扣”、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放心、舒心消费。
对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而言,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政策集中体现的党和政府对老年人民生福祉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好政策实施,对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与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等形成政策实施合力。
对试点地区而言,要在上级单位的指导下,细化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实施,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调整完善抵扣比例、补贴范围、服务清单等制度设计,以及加强资金和服务监管提供改进性反馈,为全国层面铺开政策蹚出路子、打好基础。
“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相信随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广大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将会有较大提升、幸福感会明显增强,老有所养的温暖图景更加可感可及。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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